释义 |
行政处罚。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情节轻微的认定有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 (二)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三)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如果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原则就是 10日以上 15 日以下,并可以处 5000 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