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小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厂小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小时工辞退不需要有赔偿。小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订立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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