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程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个方面是无论是在双方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夫妻一方举债但是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日常消费的,那么该笔债务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将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偿还。对于个人债务,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