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时的加班费 |
释义 | (一)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计算:一般情况下,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只会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是,才会存在,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只能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在标准总额内的时间,即使在某天或某周来看是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但也不以加班来看。同样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是视为加班,按法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加班计算: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但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300%工资的加班费用。 (三)计件工作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而不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计件工资制虽然和计时工资有所不同,但他们都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准计算工作时间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超过法定时间外工作的,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关于支付加班工资标准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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