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广州 市 住房公积金 条例》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 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社保基数 方面: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 最低工资标准 ,即1895元。城镇职工的 生育保险 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看点二:广州 社保 比例与 公积金 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社保缴纳比例方面: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仅供参考): 养老保险: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我市从7月1日起将对各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年度浮动调整,并由地税部门按核定费率进行征收。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确定,分0.9%、1.2%和1.5%三档,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费率按1.2%征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