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和形式来进行: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渠道。 国家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经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国家财政机关把各企业上缴的税金和利润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的预算收入。然后以预算支出的形式,有计划地用于社会管理、扩大再生产和非生产部门的费用开支,以及建立社会后备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劳务费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非生产性劳务提供服务性劳动,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享受这种服务的人们要以自己初次分配或再分配取得的收入支付劳务费用,从而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向这些非生产性劳务部门转移,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价格杠杆。商品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有关当事人的收入分配。例如,农产品价格上升或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降低会相应增加农业的收入; 消费品价格的上升或降低会减少或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生产资料或消费品价格的变化会影响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的收入。银行信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也是一种资金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银行等信贷机构通过存款吸收社会闲置资金,通过贷款把资金借给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这就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资金再分配的作用。同时,银行的存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也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银行、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再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贷、利息日益显示出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