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贵州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法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相关法规生育的,除享受法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3.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法规享受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