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业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②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②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务人改组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的(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一、企业重组所得税要怎么缴纳 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一般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债券违约后怎么办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机制下,债券违约后,债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追偿: 第一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 第二是寻求司法救济,包括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重整、清算)等; 第三,对于有担保或抵押物增信的债券,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债券违约后的一般处置流程为: 1、债券违约后,为了避免进入破产流程,大多数债务人会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提出追加担保,限制债务人的资产处置,给出后续偿债方式等一系列的债务重组方案; 2、当债务重组推进不利或超过一定期限还未兑付时,债权人往往会寻求司法救济; 3、若发行人尚不满足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 4、若发行人已经达到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破产诉讼,之后大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际操作中出现相关情况时,请密切注意企业发出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漏企业信息而对自己的债权造成损害。 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违约分为长期债券违约和短期债券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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