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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由谁委托
释义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一)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二)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三)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四)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五)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六)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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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