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铁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八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铁路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铁路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铁路运输良好秩序,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第九条 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第十条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