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无权直接拘留。派出所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没有独立执法权。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