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货币人民币10万元%货币人民币10万元%实物人民币万元%货币人民币万元%货币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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