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一、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分以下几种情况: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含1000㎡)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含2500㎡)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含500㎡)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含100㎡)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法律的规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必须要携带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的申请,进而进行地籍方面的调查,权属土地登记,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当然在这个评估的过程当中,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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