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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范本)
释义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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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