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法》已经失效,夫妻离婚的,有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协商抚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达成一致的协议,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2、证明当事人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生活环境更适宜孩子成长。 3、孩子为八周岁以上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法院会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4、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陋习,例如对方存在家暴、赌博等行为。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争取抚养权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