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具体的争取一般是证明对方存在恶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以及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发展。法院进行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时候,一般也是根据上述的几个标准,来对孩子抚养权判决进行斟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