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什么 |
释义 |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最好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而且要进行公证才能用作证据提交给法院。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但不能是因为被胁迫而写的,不然这个证据无效,而且这种证据证明力也高。 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可以请求提供证据,这个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强。 4、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5、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或者婚外情有子女的,可以进行亲子鉴定,收集亲子鉴定类的证据,由专门的机构鉴定,出示鉴定书。 一、怎样合法调查对方出轨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3、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比如,双方银行开户资料,多次填写相同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流动人口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登记同一居住地址;淘宝网页的购物记录,购物时共享一个收件地址,QQ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到庭说明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情况等。 4、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6、证人证言。 7、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是涉及到婚外情的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采信的: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的证据。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的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呢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录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