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机及证据要求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提供充足证据支持指控。证据包括:重婚、家暴、配偶同居、虐待、遗弃等证据。证据类型包括:过错方承认错误、居(村)委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医院诊断、法院判决书、邻居证词、照片、记录等。收集证据需遵循法律允许的方法和途径,包括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法律分析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进行的同时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提出下列证据: 1、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 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 3.证明对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4.证明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5.证明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结语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及时提出,被告可在离婚诉讼中或一年内提出。要主张损害赔偿责任,需提供充足证据,包括重婚、家暴、同居、虐待、遗弃等证据。证据可包括承认错误的记录、居委会证明、婚姻登记、医院诊断、法院判决、邻居证词、照片、相关记录等。收集证据时需合法方法,如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可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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