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丢了怎么补 |
释义 | 保险合同丢了是可以补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非常重要的事项; 是当事人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单证,因此当事人丢了保险合同后应当及时带上被保人和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去补办,保险公司会进行补发。 一、投保人概念是什么 投保人的概念如下: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作为当事人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2、另外,要想成为投保人,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要求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自己买保险; (2)投保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如不能为自己呼吸的空气投保,因为法律不承认对被保险人的空气有利,即空气毫无价值。 二、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三、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能否有代位求偿权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能享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确定其价值。尽管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了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而是双方约定的金额。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不可能转移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能获得任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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