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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婚姻登记前,两人贷款购房,结婚后还贷款,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是否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来公正呢?
释义
    婚前买房贷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和共同还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款不管用谁的工资,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後还贷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属於个人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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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