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认缴注册资金的缴纳方式 |
| 释义 | 认缴注册资金需按期足额缴纳,未缴纳将承担民事责任,并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理和社会公示。注册资本验资改为认缴登记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未能足额出资将面临违约责任,包括向公司足额缴纳和向已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将受到公司登记机关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认缴注册资金怎么缴纳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认缴制,指的是你在注册公司时,承诺多少年把注册资金缴给国家,意思是企业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认定一个金额,自主认定时间。只要在认定的时间把认缴补足就行了。 二、注册资金怎么验资 在公司注册时是不需要验资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之前,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开公司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三、认缴资金不到位的后果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期限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结语 认缴注册资金的缴纳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货币资金应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或完成过户手续。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将承担民事责任。工商部门备案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和期限,并在年度报告中公示。注册时无需验资,改革后采用认缴登记制。认缴制度是企业自主约定注册资金,并无需专门验资。若认缴期限内未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向公司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将受罚款和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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