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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包括协助、通知、保密等内容。先合同义务的特征包括特定主体、诚信原则作为理论依据、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包括协助义务、通知义务、保密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合同义务的特征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先合同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具有特定主体、依据诚信原则、是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的特征。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避免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同时,先履行抗辩权确保了履行顺序的公平性。这些规定为合同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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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