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取消限购。核心区域保留限购,也就是主城区。而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不再限购。除限购区域外,东莞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非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一、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1、取得保障房资格,提出补贴购房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 2、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将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3、将购房合同、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确认(签订公有住房退房协议); 二、领取购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交款凭证(含POS机刷卡小票)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