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加刑不仅可以附加主刑进行使用,比如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可以独立进行使用,比如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且,有的罪名还可以使用多个附加刑。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 法律分析:附加刑不仅可以附加主刑进行使用,比如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可以独立进行使用,比如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且,有的罪名还可以使用多个附加刑。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比如,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