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后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禁止个别清偿债权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应当管理破产的一系列事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更:是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仍在一审程序中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别的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暂停执行,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经审结且无别的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暂停诉讼,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