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均有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一、夫妻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处理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有可能有所差别。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将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或登记情况,依照照顾子女或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将产权判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付相应的房屋价格的补偿。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可就共同房产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另外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无房屋一方租赁房屋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