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税务分局是干嘛 |
释义 | 主要职能: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承担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收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另外,还有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市局列名重点税源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列名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承担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参与列名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和收据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争议事项的受理、处理、回复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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