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是否会清查双方财产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调查。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除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外,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生活用品等按照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归各自所有。其他的均为父亲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对于一方有过错的(如婚外情),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同时,应该注意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所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法院审查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审查: (一)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二)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四)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五)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六)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七)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二、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收集银行存款证据方式: (一)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二)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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