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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员工有劳动合同吗
释义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公伤与工伤区别是什么
    公伤与工伤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2、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3、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4、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5、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6、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有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是哪些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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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