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1、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针对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划出“红线”,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2、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制定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是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明确划定行为边界,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
    3、2015年9月6日,“两高三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是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利益输送。
    4、以上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对这“三个规定”我们简称,外部过问规定、内部过问规定、不正当交往三个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5: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