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签新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同有效,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