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的问题涉及了两个方面:1。 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伤的认定 。这两件事情要分开解决。 第一件事情:因为企业没有和你们签定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就此事提出劳动仲裁,不仅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还要提出双倍工资赔偿(工资为你上班期间的实际收入)同时可以就加班工资一并申请仲裁。第二个问题:应该按照 工伤事故处理 条例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