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财产,除非法律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或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需取得对方同意才能处分。无法证明属于一方的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法律上认定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它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而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无法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将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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