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犯罪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又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点: 1、必须有三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主体数量的规定性特征; 2、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主要是指成员相对固定,内部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具有实施某些犯罪的目的。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和基于低级兴趣或封建习俗的落后组织的基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共同犯罪者是为了长期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犯罪实施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在犯罪实施后分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