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下,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未经申请或未按照申请程序执行,则可能使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抵押物的种类、抵押担保的形式、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性质等因素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抵押人应当保证抵押物是有权处分的,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押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担保物权实现所得的优先顺序为: (一)实现担保物权的必要费用; (二)受担保债权的本息; (三)受担保债权的违约金、罚金; (四)受担保债权的损害赔偿; (五)担保人对受担保债权人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债务; (六)剩余财产归担保人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转让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第三十三条 单位依法设立的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抵押合同、债权凭证和抵押标的物权属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 抵押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抵押合同及其附件、抵押标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文件、出质人同意出质文件等有关材料。 以上法律依据仅为部分,实际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条款及其解释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