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4372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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