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的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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