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独资企业 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企业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清偿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费等,不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 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人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 风险提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注意追讨债务的期限 债权人需要在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要求偿还债务,过了五年的话,以后债权人就不能再向投资人索债了,投资人也不需要还钱。而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没提出偿债要求,则以后再 向法院起诉 ,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还是有权要债,债务人也可以还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