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如何办? |
释义 |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犯罪事实的发生:1、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2、犯罪的性质,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章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章,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章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章的,从其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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