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是否有权查阅他人的个人信息? |
释义 | 律师未经授权和法院调查令,不能查个人征信报告。若律师能查到,可投诉人民银行并要求赔偿。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监管部门可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及个人、查阅文件和检查信息系统。检查人员需出示证件和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提供文件和资料,不得阻碍。 法律分析 律师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没有法院的调查令,是不能查别人的个人征信报告的。如果律师能够查到,说明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人员出问题了,可以投诉,甚至可以要求人民银行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拓展延伸 律师职责与隐私权:权衡个人信息查阅 在律师职责与隐私权的问题上,权衡个人信息查阅是至关重要的。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职责涉及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然而,个人信息的查阅必须遵守隐私权的原则。律师应该在确保客户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合法的个人信息查阅应该以明确的目的为基础,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应该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要求,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在权衡个人信息查阅时,律师应该综合考虑法律要求、客户利益和隐私权的保护,以确保公正、合法和道德的行为。 结语 律师在个人信息查阅问题上需权衡职责与隐私权。保护客户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职责,但查阅个人信息须遵守隐私权原则。合法查阅应有明确目的,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应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保障信息保密和安全。权衡时应考虑法律要求、客户利益和隐私权,确保公正、合法、道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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