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公积金账号初始密码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宁波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111111。 法律依据: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六条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第八条 单位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管理中心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 第十条 单位应当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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