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进行的顺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进行的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