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必须要到被告所在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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