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与犯罪动机有何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主观故意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犯罪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有预见并愿意接受这种结果。而犯罪动机则是指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动因,是主观方面的因素。在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与犯罪动机有密切关系,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往往会导致其具有更强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在职务犯罪中,犯罪人知道自己不应当为个人谋取利益,而以公权力、地位、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法》第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一)犯罪时,明知是违法的而实施的;(二)明知可能是违法的而实施的,并愿意接受这种结果。 3.《刑法》第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一)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但是应当预见;(二)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但是认为不会发生,或者认为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了。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与犯罪动机有密切关系,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往往会导致其具有更强的主观故意。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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