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在缴税时先扣除与财产收入有关的合理成本,包括成本损失等,可以在计算时扣除。然后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各种各样的不用计入缴税金额里面的收入,再弥补亏损,最后剩下的就是要纳税的金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