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意引诱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犯意引诱构成犯罪。犯故意引诱的构成要件应是: 1、行为人主观上原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犯意引诱型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有两种形态,其一,行为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犯罪的故意,基于人性的弱点,在特情人员蓄意引诱后实施犯罪,其二,行为人曾经有违法犯罪经历,但已改过自新,但是在特情人员蓄意引诱时下又产生犯罪意意图。 一、引诱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两人次以上卖淫的;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或者有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唆使他人犯罪承担什么责任 唆使他人犯罪承担的责任,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条件。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 2、主观条件。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三、诱奸幼女罪有哪些要件 奸淫幼女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诱奸幼女罪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构成应具诱奸幼女罪有以下要件: 1、被害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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