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卖方来说:卖房人应缴纳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款的0.05%;营业税:差价乘以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附加税:营业税的2%;城建费:营业税的7%。国家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税、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