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点是从消除教育领域的性别歧视和关注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方面进行修改。针对存在的部分地区农村女性儿童少年因贫困、外出打工而辍学的问题,第十二条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过错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解决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的实际困难。第十三条规定了学校应当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并针对女性青少年的特点进行教育,提供卫生保健设施和安全保卫措施,这一规定为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保障。 正在召开的十一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明年城乡儿童义务教育取销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