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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
释义
    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出质人需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债务人失踪时,可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自然人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时,常采取权利担保。1、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质押的股权承担债务,因此出质人需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在当前社会中,当自然人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时,许多人会设置相应的担保,其中之一是权利担保。我国法律规定,权利质押的出质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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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