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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释义
    

法律主观: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 法规 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 证据 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 消费者维权 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行打组合、禁而不止。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请参考!
    

法律客观: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召开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新《消法》实施准备工作。新《消法》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性,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来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此外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于工商部门,这不仅涉及到执法手段的改变,还会涉及其他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度完善工作。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表示,要做好新《消法》与《广告法》修订工作的衔接,相关内容与新《消法》规定相一致。要按照新《消法》的要求,抓紧做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这一些总局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来完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同时出台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清理与新《消法》的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现有的12315在新消法实施之后会被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工商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省市两级12315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确保分流处理办理反馈督办回复等环节有专人负责,并严守时限,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此外还会加快技术手段的更新,在确保12315电话畅通的基础上,继续来完善互联网短消息等受理功能,工商部门还会及时升级12315数据分析系统,在12315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上下功夫为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决策和消费者维权应急防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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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7:14